被法院宣判无罪案比较罕见
唐老板合同诈骗案,历经三年终于无罪
唐老板是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别人合作开发某高尔夫度假酒店项目。该项目占地150亩,建筑物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因而对资金的需求巨大。唐老板是几个合伙人之一。后被其他合伙人陷害入狱。
2009年,唐老板因为合同诈骗罪名,被河北秦皇岛海港区公安机关在北京带走,后被该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一审判决后,家属无力支付原来辩护律师的高昂二审律师费用,后找到了李云飞律师。李云飞律师详细分析了案情后,接受家属的委托。
阅卷后,李云飞律师发现该案中检察院提供的报案人提供的双方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公章加盖位置与之前二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合同位置有细微的差别。而根据该购销合同提交给公安机关的日期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退还给报案人合同的日期是有差距的。案卷显示,报案人是先拿着合同书的原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唐老板买卖合同纠纷,并且开庭的时候,将合同书原件当庭递交给法庭。而在法院开庭后,报案人又拿着一份合同的原件去秦皇岛海港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被合同诈骗。在秦皇岛海港公安分局受理刑事报案后,报案人又拿着受理案件通知书到北京市二中院,要求终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案人的申请,裁定终止案件审理,将报案人的合同原件返还给报案人。根据二人 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显示二人签订的协议书只有两份,二人各执一份。而报案人手中只有一份《钢材购销合同》。而对于多出来的一份合同,由于与递交到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的合同又细微差别。由此李云飞律师大胆主张,推断报案人据以报案的《钢材购销合同》系伪造。而据此《钢材购销合同》合同书鉴定的担保公司印章系伪造的司法鉴定结论因检材有伪造的可能,因而不应被采信。有关一审宣判依据的合同履行担保公司的公章系唐老板伪造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因而唐老板不成立合同诈骗犯罪。
此案经河北省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二审发回重审后,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报案人不得不交出来合同原件,并称刑事报案的时候出示的合同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候作废的合同,现在已经被销毁。当地检察机关就依据报案人的解释,及控告,依然认定唐老板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坚持不撤诉。后当地法院宣判唐老板无罪。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抗诉。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维持原判。
至此,唐老板案件前后历经三年,在李云飞律师细致的工作下,在唐老板及家属的坚持和努力下,唐老板终于获得清白。